抚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操作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保障抚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抚发201722号)顺利实施,切实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特制定本操作细则。第二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抚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抚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建立抚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涉及的相关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市委人才办承担。第三条统筹市级资金,设立抚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30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局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人才资金拨付的审定意见拨付资金或下达指标,市审计局监督资金的使用管理。第四条本细则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从抚州市行政区域以外引进的,在学术、技术、管理等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较突出成果,且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引进的人才,人才分类标准及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抚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一览表(附件1)。第五条各申报主体在申请人才认定时需详实填写抚州市高层次人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