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四章 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依法治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设“阳光央企”,规范中化工程集团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及集团公司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司所属企业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依法推进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条 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合规、真实准确、及时便捷、严格责任的原则。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公开发布的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