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直职工困难帮扶防困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工会精准帮扶工作,在确保全国级建档的困难职工高质量解困脱困基础上,把非持续稳定脱困职工家庭、非贫困低收入职工家庭列为防困对象,纳入帮扶范围,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实施分类帮扶、因困帮扶,防止脱困职工家庭返贫和非贫困低收入职工家庭因困致贫,形成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防止返贫致贫相衔接的梯度帮扶格局,根据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精准防困机制的指导意见(冀扶贫脱贫201813号)和省总工会要求,结合省直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省直各级工会组织对缺乏持续稳定脱困能力的职工家庭和超出全国级困难职工建档条件,又确因家庭收入较低、因病、因学、遭受重大变故、意外事故等生活困难职工家庭实施的帮扶防困活动。第二条 各级工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的职工困难帮扶防困工作负总责。第三条 职工困难帮扶防困工作应当坚持“依档帮扶”“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 第二章 帮扶对象第四条 省直系统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