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高技能人才“金领511”培育计划实施意见(金人才领(2018)5号),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企业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满足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浙江省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范围 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是指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对在金华市范围内具有绝技绝活,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高级工(三级)或技师(二级)水平的技能劳动者,予以高级工(三级)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的认定。实施直接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为我市可实施的技能型职业(工种),不包括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工种)。二、申请条件(一)申请直接认定为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30万元以上(须由单位提供有效证明)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2.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的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