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养护质量,保证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陕西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是指县道、乡道和村道。县道是指连接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省道的县际间公路。乡道是指:1、乡镇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连接的非县道的公路。2、乡(镇)际之间连接的公路。3、乡道延伸与外界连接的公路。村道是指:1、乡镇人民政府与建制村连接的非县道、乡道的公路。2、建制村之间连接的非县道、乡道的公路。第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公路养护管理规定,巩固农村路网建设成果,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农村进步和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第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县为主、分类养护、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