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自查报告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展开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督查的通知(吉人社字94号)文件精神,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4部门各抽1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采取听、看、查、坐谈等方式,对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情况进行1次自查,现就有关情况汇报以下: 1、基本情况 (1)全县义务教育系统事业单位50个(其中:乡镇义务教育事业单位37个,县直义务教育事业单位13个),义务教育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为3869人,离退休人员为1103人,从xx年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绩效工资。目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年人均标准与行政公务员标准相同,年人均发放标准为15600元,离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年人均发放标准为14820元,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年人均发放标准为11700元。在职人员的绩效工资每个月兑现月标准的70%,余下的30%嘉奖绩效工资按年终考核情况,分不同档次1次性兑现。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全由财政负担。 (2)全县卫生系统中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