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消防宣扬和教育培训制度 大连安全健康 微信号 dlaqjk 功能介绍 提供安全健康信息与资讯、安全科普及安全文化理念、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交换等服务、为公众搭建具有安全健康、安全生产等信息及安全服务功能的公众平台 5月13日 第1条 社会单位应当在单位适合的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扬阵地。 第2条 社会单位应当肯定消防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宣扬教育培训人员。 第3条 消防宣扬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具有消防宣扬教育培训能力。 第4条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第5条 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1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第6条 社会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传单、手册、报刊、杂志等消防宣扬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扬标语,采取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等情势,和利用当地消防宣扬教育培训基地定期组织员工展开消防教育培训。 第7条 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