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文明服务规范 文明服务规范是指税务机关按照规范、便捷、高效、文明的服务要求,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效的各项服务配套规范,包括4项25个事项。 9.1办税服务厅环境建设9.1.1212外部标识 【基本规范】(1)办税服务厅外部标识分为横向标识、竖向标识、立式标识三种。标识的字体、颜色、图案应与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保持一致。(2)车辆购置税办税场所、契税办税场所、自助办税场所、基层税务所(分局)、农村乡镇设置的办税服务场所,应统一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办税服务厅外部标识,名称为“办税服务厅”或“办税服务室”。(3)办税服务厅外部标识的规格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9.1.2213内部标识【基本规范】(1) 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的内容、字体、颜色、图案等基础元素应与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保持一致。(2) 办税服务厅有背景墙的,背景墙标识采用“税徽+为国聚财 为民收税”的样式。(3) 办税服务厅应设置办税服务功能区域标识。(4) 办税窗口应设置窗口名称标识。(5) 设在政务中心的办税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