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施放气球活动行政许可服务规范(试行)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省施放气球活动行政许可服务活动,维护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施放气球活动行政许可服务工作。本规范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第三条 本规范规定了气象主管机构施放气球活动行政许可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包括窗口服务、咨询服务、服务行为、服务环节、零收费、申请单位(施放气球单位)回访、投诉处理、服务监督、廉洁自律、监督管理等主要内容。第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服务窗口应当设置服务标示牌,明示服务指南、服务流程、咨询电话、投诉监督电话等,帮助申请单位了解服务内容和环节,设置意见簿、投诉监督信箱等。第五条 气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