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保障项目交易安全,保护公共资源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更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易市场环境,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总则(V1.0)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的公共资源交易是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和国有产权交易等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的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按照“省市共建、市县一体”要求整合建立,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以下简称平台)。第五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于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的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第二章 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