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邮站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规范村邮站服务行为,保障农村地区邮政普遍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普遍服务标准、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服务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用于指导全国范围内村邮站的设置和服务提供。第三条 村邮站是设在行政村负责接收、转交邮件的固定场所。村邮站基本功能包括邮件、报刊的及时接收、保管和转交。 第四条 村邮站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房屋一般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形式可为独立或与其他场所共用,工作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平方米。第五条 村邮站需配备接转邮件必备的办公设施,包括分拣桌椅、专用信报箱柜、载重自行车、专用投递包、挂号夹、标志牌和村邮员岗位职责、工作制度板等。村邮站需配有规范的邮件接收、转交记录单册,相关单册可由邮政企业提供。村邮站门外需挂有服务时间、村邮站名牌及服务电话;在站内或站外明显位置张贴基本功能及各项营利性服务的收费标准等。第六条 村邮站每周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天。村邮站遇到特殊情况暂停工作,应事先书面告知当地邮政企业和村民委员会,并在村邮站张贴告示告知公众后,可委托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