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开放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屹立珠三角、面向全世界的创新顺德,决定以人才团队为核心,促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和优质项目荟萃顺德,引导优秀人才团队到我区开展创新创业项目,促进其科技成果在我区快速转化和产业化,推动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创新创业团队”是指实施产业化项目、开展高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的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团队所在的独立法人机构统称为人才团队及其项目的承载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的“带头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拥有核心技术、资金、市场等关键资源的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是指在申报书中列明的对项目实施起关键作用的团队成员(不包括带头人)。“办公及研发场地”是指承载单位在我区范围内租赁、购买、自建的用于开展项目的办公、研发、生产场所。第四条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经科局)统筹创新创业团队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区财税局负责落实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资金预算安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