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1、 立法背景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3月1日实施。条例新增了业主共有资金的概念与相关规定,规范业主共有资金的权属,明确业主共有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原则。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另行制定”。据此,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制定了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条例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业主共有资金的监管内容,对条例没有具体规定的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2、 主要内容(一)业主共有资金的内容和范围。办法第三条明确,业主共有资金是指根据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资金,包括:共有物业收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业主依据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分摊的费用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 各方主体职责。办法第四、五、六条明确了物业管理各方主体在业主共有资金监管方面的职责。具体如下:第一,政府部门负责制定规则、建立信息平台。办法第四条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在业主共有资金监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