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宗旨:根据我省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面向规模生产需求,促进关键共性技术配套集成,并向相关行业辐射、转移与扩散;建设具有特色优势的工程化实验条件,培养工程技术专业人才。 第二条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任务:(一) 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提供可规模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工艺和产品。 (二) 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为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持。 (三) 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的委托任务,并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 培养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素质工程化研发人员和工程管理技术人员。 第三条 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