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发布机构: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1990.08.14生效日期:1990.08.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一)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要求和互换配合要求;(二)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包括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工程建设的安全、卫生要求,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三)基本原料、材料、燃料的技术要求;(四)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五)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六)工农业生产、工程建设、信息、能源、资源和交通运输等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七)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重要技术要求;(八)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和工程建设的通用技术要求。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