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审计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增强行政管理活动和审计执法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审计机关政务信息,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职能,提高审计机关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务公开,是指局机关通过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发布内容,包括公开栏、门户网站(含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微客户端等各种有效途径和办法,将其依法履行宣传教育、行政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内容管理等工作情况,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第三条政务公开应遵循依法、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除本规定第八条所列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公开。第四条市审计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其主要职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舆情管控及处置工作,贯彻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指示、要求,研究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