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调动和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和吉林省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吉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指列入年度全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计划,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立项的科研项目、标准项目、推广项目等。凡列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的项目,均按本办法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第三条 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行业技术政策;交通运输管理创新机制与安全运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与管理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应用、新型运输装备研制、工艺质量控制关键技术、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处负责全省交通运输科技发展计划编制及项目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资金拨付,省交通运输厅审计处、纪检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