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管理,推动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国家和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等部门直接下达或通过项目负责单位转拨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学校受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委托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研项目;基本科研业费项目,是指由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我校设立的科研项目。第二章 科研项目管理职责第三条 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第四条 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保密处、档案馆、质量管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工作:1.科学技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