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我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提升安全生产能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为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我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分工第三条 市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职责如下: (一)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审查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深圳会展中心 (二)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会同市安监局下达专项资金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款; (三)会同市安监局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参与项目审核。 (四)会同市安监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四条 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