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管理,更好地为医院建设服务,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新医院财务制度等文件,为加强我院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医疗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图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管理。凡属固定资产,不论资金来源、购置渠道,均属本办法的管理范围。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是我院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以下工作:1.根据国家和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资产年度购置计划; 3.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维修、调剂、报废、计量、统计以及考核、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 4.负责全院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