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全国领先的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中心,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提高科技管理工作水平,推进天津市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专家是指来源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并入选专家库的专家。第三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负责专家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开展专家库的建设、运行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同时做好专家服务工作,不定期向在库专家推送国家及我市科技战略规划制定、科技前沿动态、科技计划管理、科技政策等信息。第四条 专家库集成各类高层次人才,是天津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专家库建设,积极鼓励引导国内外专家为天津科技发展提供服务。第五条 专家库按照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原则建设和运行。第六条 我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