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保健津贴管理办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国科学院保健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2号)的规定,为做好我院工作人员健康保健工作,现就我院工作人员保健津贴调整规定如下。一、执行范围凡专职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或直接接触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有害人体健康的生物制品,或在高温、高压、高磁、高噪声、高粉尘、低气压、低温、疫区等环境中工作的在编人员,均应按照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享受相应的中国科学院保健津贴。二、保健津贴分类与标准(一)一类保健津贴标准:每人每月450元1.专职从事放射性仪器设备操作及同位素应用的科研工作;2.专职从事强致癌物质研究和监测工作;3.专职从事化学工作,在实验或工艺中经常使用多种剧毒化学药品和接触使用强致癌物质的工作;4.专职从事力学爆破洞及电弧风洞试验工作;5.专职从事与上述危及身体健康程度等效的其他工作。(二)二类保健津贴标准:每人每月350元1.一般使用放射性仪器设备及同位素的科研工作;2.在科学实验和生产工艺中,经常使用剧毒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