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平学院行200752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指单独开设的实验课或理论课程中的实验环节。它是全面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的重要教学环节。第二条 实验教学任务是按照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观察分析实验现象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第三条 实验教学管理的内容l、实验教学文件管理2、实验项目管理3、实验教学组织管理4、质量评估与调控5、指导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6、实验教学管理对学生的要求 7、实验考核第二章 实验教学文件第四条 实验教学大纲是指导实验教学的纲领性文件,也是统计实验开出率的依据。1、凡根据教学计划确定开设的实验课和实验教学环节,除课程教学大纲外,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2、实验教学大纲应包含目的与任务、实验项目名称、开设学时、实验类型、实验考核等内容。3、实验教学大纲由各院(系)组织制订,报教务处审核后执行。修改实验教学大纲程序同上。第五条 实验教材必须齐全完备。所有开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