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修订草案的起草说明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或者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司及股东行为,完善公司治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证监会结合近年来基金行业发展和监管的实践,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通知)进行了修订。现将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和指导思想作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配套规则,管理办法及实施通知自2004年10月实施以来,对于推动基金公司规范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基金业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管理办法及实施通知的部分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需适时予以调整和完善。主要表现为:一是股东资格条件过严,行业准入门槛过高,限制了外部资源的进入,不利于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二是基金股东持股比例限制过严,基金公司组织形式单一,股东强力支持公司发展的动力不足;三是基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存在股东不当干预和公司内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