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 -盐城市亭湖区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亭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亭湖区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节约用水工作坚持统一规划、合理配置、总量控制、计划用水、定额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保障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第四条 区政府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制定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政策,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建立节约用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第五条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