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感悟5篇【篇1】6月20日,10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9次会议表决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全法总计7章68条,触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依法拜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存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大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实行公职的人员等6类人员。包括了正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政务处罚。这部法律的出台更完善了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罚匹配党纪处罚、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背法行动的周密法网,更好地增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落实“处罚”全覆盖,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政务处罚是对背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公职人员处罚法解决了“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问题。在此之前,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根据是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党纪处罚覆盖全部党员的同时,“处罚”却未能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