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各级领导、各单位、部门安全工作 责任,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 责”的原则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的规定,项目部制定了本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 中突然发生的, 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 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 (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 暂时终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为了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务院第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界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及有关责任追究。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可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 或 100 人以上重伤, 或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