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年修订】发 文 号:总局令第 15 号发布单位:安监总局发布日期: 2007-11-30实施日期: 2008-01-01点 击 数 : 28638更新日期: 2015 年 04 月 21 日根据 2015 年 4 月 2 日总局令:修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等规章的决定修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 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 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