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办法(试行)1.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并持续不断地改善和提高; 使物流畅通, 物品放置有序,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环境,以期达到“ 6S”管理标准,特制订本规定。2. 适用范围公司生产现场。3. 管理及考核程序3.1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实行“首长负责制”即:由各区域负责人(以下简称责任人) 承担第一责任。当发现问题时,若责任人能找出并确认违规人员,则由违规人员承担 相应责任。3.2 生产部协助开展日常检查、跟踪和落实整改,并根据日、周、月的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情况,要求相关负责人针对违规现象进行整改,当即可以整改的问题必须立即整 改;必要时对不符合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单,责任部门必须按照通知单上的时间和标 准要求进行整改。凡整改不到位的,不仅考核违规人员或该区域责任人,还将酌情追 究责任部门车间主任。3.3 每月考核结果, 由生产部次月 15 日前汇总交行政部在工资发放时体现,同时在现场管理看板上予以公布。3.4 对重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反复不达标的,将按规定标准对违规人员或区域负责人加倍考核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