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庄港航管理处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一、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 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三、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处安委会负责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组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