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消防协议书甲方:杭州市财政局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浙江省劳动保护条例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环保、防爆、防毒、防盗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甲方处置的一批报废物资在拆除、搬迁、清运过程中的作业安全和消防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一、作业要求1、乙方按时付清全部价款、履约保证金后方可受领挂牌转让标的, 挂牌转让标的的拆除、搬迁、清运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标的的交付由甲方负责,移交的地点为挂牌转让标的所在地。3、乙方须对标的制订设备拆除施工方案,明确指派安全员,督促、检查设备拆除的安全工作,坚决制止“三违 ”现象。在施工前,向施工人员明确标的范围,并进行安全教育,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标的施工时,必 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作业。4、乙方在拆除、搬迁、清运过程中应确保人身安全,并按有关规定 和规程;拆除、搬迁、清运期限进行安全施工。标的拆除、搬迁、清运结 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完工证明后,履约保证金方可退还给乙方(该保证金不计息) 。5、若乙方在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