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整理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信息工作管理条例第一条安全信息系统管理是安全系统工程的重要内容,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促进各级管理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强化全员、全系统、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使安全工作逐步走向 系统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井口或井口附近必须建立安全信息工作站,建立健全机构,即: 矿建立安全信息站,明确一名站长、配备三名专职信息员(负责日常信息筛选 与安全信息网络信息录入) ;生产区科建安全信息组,工会、团委、调度、技术等科室各设一名兼职安全信息员(负责单位信息与隐患旬报的录入)。第三条管理制度健全,即:信息站长岗位责任制;信息员岗位责任制;安全信息站工作制度;管理人员入井考勤制度;安全信息反馈制度;安全信息组管理制度;安全信息站工作标准,且张贴上墙。第四条安全信息系统管理程序:1. 信息收集途径:上级监督检查联系单、矿领导跟值班、管理干部跟班安全信息汇报、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调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