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质【 2004 】213 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 5m )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 5m ,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 (含 5m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三)模板工程各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