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共阅案例一我方进口商以 FOB 条件从印度进口原材料, 但是我方由于租船困难, 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装运港接运货物, 从而出现了较长时期的货等船现象,于是印度方面要求撤销合同并向我方进口商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印度出口商的做法是否合理?说明原因。解析: 合理。根据 FOB 条件成交,要求买方在约定的期限租船到指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我方没能及时派船接运货物,属于违约行为,因此印度出口商有权以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案例二有一份 CIF 合同, 日本公司出售 450 公吨洋葱给澳大利亚公司, 洋葱在日本港口装船时, 经公证行验明:完全符合商销品质, 并出具了合格证明。 但该批货物运抵澳大利亚时,洋葱已全部腐烂变质,不适合人类食用,买方因此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已付清的货款。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说明原因。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无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的权利。解析: 此案例涉及 CIF 术语, CIF 术语条件下成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船舷,货物在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