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学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8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22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海口市琼山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内的生产、经营、交通、运输、基本建设或其它活动中,由于有关人员过失或自然灾害危及师生生命安全,或者330人中毒,或者需要紧急疏散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1.4 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遵循保护人员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等“三优先”的总体目标,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