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一、编制目的为迅速、有序、高效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及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不断提高全州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凉府发201220号)、凉山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凉山州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凉府发20142号)等法规、政策。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州范围内防治及处置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四、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以保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