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党员工作手册一 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1、省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直属管理的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有计划发展的原则、质量第一的原则、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2、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做到“三年一规划”、“一年一计划”,即充分考虑年龄结构、性别比例、知识结构、综合素质等情况,研究制订三年内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并根据规划和实际,每年制订党员培养和发展计划。除新成立的党组织外,基层党组织每年发展的党员数一般不超过现有党员总数的5%。各基层党组织必须在每年2月18号前,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年度党员发展计划。3、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是在所在单位有连续两年及以上劳动工龄的正式职工(有正式劳动合同及由企业交纳养老保险等相关用工证明)中发展。重点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骨干、科技人才和一线优秀工人。二 入党申请人员管理1、凡要求入党者,必须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基层党支部要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