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印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印章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使用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印章是指中共磐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印章、中共磐安县卫生计生系统党总支部委员会印章、中共磐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支部委员会印章、磐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印章、磐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印章及相关电子印章。第三条 行政印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专人保管。科室的印章及业务专用章由相关科室负责保管和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第四条 行政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办公室以外的地点使用行政印章,必须填写印章外带登记表,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带出。印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第五条 以红头文件形式印发的文件,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发,局办公室印制文件并经相关科室复核后方可加盖行政印章。与外单位联合印发的文件,必须经局领导会签,归口科室再次审阅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加盖行政印章。联合印发的文件加盖行政印章后,应在局办公室存档备案(留存两份)。归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