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职业培训管理办法根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市财发2017184号)精神,结合我市职业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贫困劳动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以下简称七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培训补贴重复享受。二、资格审查(一)贫困劳动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开具的贫困证明;(二)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或由所在学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统一做出学籍和培训资格审查证明。(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初高中毕业证;(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