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大连市水务团体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1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8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节俭,根据大连市国资委大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实行)精神,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辽宁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大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市国资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8项规定精神的实行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团体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换、检查指点等公务活动。 第3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益工作、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4条 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接待人申请、总经理审批的管理制度,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所产生的接待款项1律由个人自行承当。超标准部份费用由个人承当。 第5条 公务接待原则上根据来访人员级别,视情肯定陪同人员,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严禁互赠互送礼物。 第6条 依照规定陪同用餐。接待活动原则上在本企业内部进行,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15人以上团组安排自助餐;15人以下团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