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建设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扬州市卫生局监察室:根据市卫生局统一部署,中心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并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制定了作风建设若干规定贯彻落实细则。同时深入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四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依法依规,自查自纠中心认真对照中央和省、市委及局党委规定要求,对单位是否存在违反作风建设规定为进行了全面自查。在自查自纠工作中,没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具体执行情况如下:(一)、严禁超标准接待、增加陪同人员、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的情形;(二)、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杜绝公车私用的情形;(三)、严禁借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的情形;(四)、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情形;(五)、严禁超标准使用办公室、豪华装修办公室、超标准配备办公家具以及其他铺张浪费的情形;(六)、严格按照党政机关“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落实。要将市委明确的“八个严禁”(市委办关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二十条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局“九条措施”中规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尤其要做到八个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