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资金自查报告根据元江县财政局元财发【2016】53号关于开展盘活存量资金有关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即安排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对我局责任范围内2015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局存量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总体情况2015年度,我县民宗局年末财政拨款结转7.44万元,其中1、抚恤和生活补助0.29万元,2、办公费、定包奖2.65万元,3交通费1.25万元,4、2015年民族统计工作经费0.25万元5、玉财行【2015】107号市级民族工作专项资金3万元。其他资金结转9.08万元,其中1、2015年新农合参合款2.65万元,2、玉财农【2015】189号项目管理费2万元,3、2014年民族统计工作经费0.25万元,4、退休人员安家费0.36万元,5、玉财行【2014】312号中央民族项目管理费3.18万元,6、县政协转入民族宗教组政协委员活动经费0.64万元。2015年末共计结转16.52万元。2015年已上缴国库0.2万元利息收入,上述各项资金均属于2014、2015年度,2016年度仍将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