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式样)根据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注管发201329号)要求,本所组织有关人员,对自身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务所概况主要包括:事务所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事务所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人员规模及其构成;业务规模及其构成;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事务所资质以及共同控制下的其他实体的简要情况。二、自查概况主要包括:自查时间、自查标准、自查范围、自查方法、自查数量、自查人员及分工、自查结果等。其中,自查范围包括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和业务项目质量检查。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涉及制度设计与执行两个方面。业务项目质量检查,业务范围涵盖事务所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出具的各类鉴证业务报告,抽查的业务报告应尽量覆盖每位合伙人。三、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整体评价主要包括:事务所在质量控制体系的设计与执行方面存在哪些关键控制点与风险点,存在哪些重大(要)的缺陷与不足;事务所的整体业务质量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在长期的执业实践中,事务所在质量控制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