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适用对象:法人。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办理依据(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四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6号)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报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作为建设工程结算的依据。(三)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2005年12月23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及时告诉财政部门。(四)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