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市医疗卫生单位 医用装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1章 总则 第1条为规范我市卫健系统医用装备招标采购工作,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现医用装备采购权与 使用权相分离,严防医用装备采购活动指定品牌现象,根据政 府采购法、*市财政局关于将医疗装备招标管理工作纳 入政府采购的通知(许采购20193 号)等规定,结合实 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卫健系统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范 围内的医用装备采购。本办法所称医用装备是指医疗卫生单位中用于医疗、教学、 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点的仪器装备等 的总称。第3条市卫健委计划财务股负责全市卫健系统医用装备 采购的计划兼顾调和;卫健委纪检组织对各单位的采购项目进 行监督,并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4条医疗单位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活动应遵守公然透 明、公然竞争、公正诚信的原则,不断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完善采购操作规范。第2章 采购程序 第5条 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工作需求和经济运行情况, 每一年 10 月编制次年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