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问题的思考落实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制并实行统1管理,是全面实行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任务的必定要求,是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如何认真实行派驻机构职能,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是我们不断探索实践的重要课题。下面我结合派驻特点和工作感受,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1、适应特点,深化3种认识(1)充分认清派驻纪检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既有“派”的权威,又有“驻”的优势,是派驻监督的1个鲜明特点。这类特点源于党章的规定,深化于监督执纪问责实践探索。派驻机构的权威体现在多方面、多层次:1是身份权威,代表派出纪委实行监督职责;2是职责权威,可以对驻在部门进行监督,重大问题随时向派出纪委报告。派驻机构是派出纪委的前哨,体现了上级监督的鲜明特质,必须守住本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派驻机构的优势表现在与监督对象同学习、同工作,朝夕相处,在监督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能够熟习所在部门的工作情况、人员状态,对每一个人的党性修养、性情特点、工作风格、健康状态等1目了然。派驻干部要有铁骨铮铮,“敢”字当头,勇于监督。如果对监督畏首畏尾,再好的制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