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板球协会赛事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体育产业和板球运动,简政放权,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中国板球协会赛事(简称“中板协赛事”),是指由中国板球协会(简称“中板协”)主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板球项目单项竞赛活动。第三条 中国板球协会主办的全国性赛事包括目前列入中国板球协会竞赛赛事名录(以下简称赛事名录)的赛事,也包括中国板球协会自行依法组织的其他赛事。赛事名录以外的全国性板球赛事,包括商业性、群众性、公益性板球赛事,一律不需要审批,合法的法律主体(包括中国板球协会)可自行依法组织和举办此类赛事。第四条 以国家体育总局名义主办的板球项目综合性运动会的申办和管理,遵循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综合性运动会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板球赛事,实行分类管理,需事先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在华举办的板球赛事,根据在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审批事项改革方案(体外字2014519号)精神,按照国际体育赛事主办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