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任务安排管理办法一、教学任务安排基本要求:1、教学任务安排实行归口系部负责制,各系部负责所属各专业教学计划实施方案和各班级教学进程表的制定,全面负责归口课程的教学任务的落实。2、公共基础课中,语文、美育、高等数学、普通物理、两课、体育、军事理论归口基础部;大学英语归口外语系;计算机信息基础课归口计算机系。跨系的专业基础课(含艺术类基础课程),由专业所在系统筹安排。专业课程(含专业外语)归口各专业所在系。3、所有课程均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为保证教学的连贯性,一个教学班级的一门课程原则上确定一名主讲教师。任课教师主讲课程原则上一学期不超过2门,少学时课程不超过3门,特殊情况由主讲教师提出申请,系部审核,教务处审批。4、任课教师的确定遵循高职称、高学历优先的原则。不具备高校教师资格任职条件者原则上不得任课。5、首次在校内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所承担的课程必须按其所在教研室指定的章节进行试讲,经集体评议,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根据集体评议的结果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承担相关课程的教学任务。6、应安排每位教师合适的教学任务。7、因教学需要,教学单位欲聘请校内其他专业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