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级课题结题程序规范一、结题程序1.课题主持人根据课题申报书设定的研究计划、研究目标及完成情况,决定向科研处提交结题申请书,并将结题相关材料交科研处。2.科研处对照课题申报书设定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成果形式及管理要求,对课题主持人递交的结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决定是否同意其参加结题鉴定会。3. 结题鉴定会专家由学术委员会成员担任。结题采用“现场结题、答辩评审”的方式,使结题鉴定意见做到科学、公正。4.课题组所有成员原则上需到会陈述、答辩。把结题鉴定会作为课题质量的把关评审会议,又办成教学研究研讨会、教师科研素质培训会。二、结题应提交的主干材料结题报告、课题申报书、开题报告、成果附件(含必备的研究报告)、结题鉴定表。1.结题报告是指课题组在完成了研究任务之后,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结题要求的书面报告。内容是综述该课题的来源(立项背景简述、批准时间)、宗旨与目标、研究过程(开题和各阶段的时间、人员分工、工作进展等)及主要成果(采用、应用、出版或发表),还存在哪些有待于继续研究解决的问题及今后的建议与展望。结题报告一般为1000字左右。2.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