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技术创新体系,有力支撑国家创新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国家能源局立足能源领域现有研发基础和条件,充分发挥产、学、研、用各方优势,组织设立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以下简称“能源创新平台”)。为加强能源创新平台监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国家能源研发中心和国家能源重点实验室等类型。国家能源研发中心研发方向相对多元和综合,国家能源重点实验室研发方向相对单一和聚焦。第三条 能源创新平台是国家能源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依托能源领域具有较强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开发、重大装备研制及工程化、能源科技战略研究等能力的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建设。依托单位可以是单一主体,也可以由一个主体牵头,多个主体联合建设。 第四条 能源创新平台的主要